什么是技术报告声级计(声级计)15
13.噪音相关法律
我国有关噪音的主要法律及其内容如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政府法令和条例,监管机构分别管辖。实际上,污染关系是各县,市的“污染课”,“环境卫生课”,“市民生活课”等窗口。在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各县和国家劳动标准检查办公室正在开展实际工作。
- 环境基本法 (环境基准) (环境省)
- 关于环境噪音的基准
- 飞机噪音标准
- 新干线铁路噪声标准
- 在来线铁路噪音相关标准
- 噪音限制法 (环境省)
- 关于特定设施、工厂噪音的基准
- 特定建设作业噪音相关标准
- 机动车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噪声相关标准
- 关于深夜营业、扩音器等产生的噪音 (标准依据市町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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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评价法> (环境省)
- 消防法施行规则 (总务省消防厅)
- 警报器的声音等的基准
- 警报器的声音等的基准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厚生劳动省)
- 大规模零售店选址法 (经济产业省)
另外,环境基本法于1999年4月进行了修订,噪音限制法的一部分于2000年4月进行了修订。此外,环境评估法于1999年6月生效。
另外,日本产业卫生学会发行的“容许浓度等的劝告”中,为了预防工作场所环境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障碍,以使用指南为目的,规定了“噪音容许标准”。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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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机关的主页上可以看到法规的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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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的网站URL如下。可以从环境省的主页跳转到各政府机关。
13-1 有关噪音的环境标准 (平成10年环境厅告示第64号)
在我国的“基本环境法”中,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生活环境的理想标准,最终的目标是保持多少空气,水,土和噪音我们设定了实施措施的目标。
根据环境基本法16条第1项的规定,关于与噪音有关的环境上的条件,作为在保护生活环境、有助于保护人的健康的基础上希望维持的标准,公布了“关于噪音的环境标准”,并于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以认为是噪音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改善目标,即噪音防止目标。其他“飞机相关环境标准”,“新干线铁路相关环境标准”,“新建或大规模改进传统铁路时的噪音对策指南”与以前相同,没有变化。详细内容请参照本法。
(1)环境标准
表13-1“面向道路地区以外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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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型 |
参考值 |
|
|---|---|---|
|
白天 |
夜间 |
|
|
AA |
50分贝以下 |
40分贝以下 |
|
A和B |
55分贝以下 |
45分贝以下 |
|
C |
60分贝以下 |
50分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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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面向道路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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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划分 |
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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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天 |
夜间 |
|
|
A地区中面向有2车道以上车道的道路的地区 |
60分贝以下 |
55分贝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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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区中面向有2车道以上车道的道路的地区及 |
65分贝以下 |
60分贝以下 |
|
||
关于接近承担干线交通的道路的空间,与上表无关,作为特例,按下表的基准值栏所示。
表13-3“邻近承担干线交通的道路的空间” (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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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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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天 | 夜间 |
| 70分贝以下 | 65分贝以下 |
|
|
上述环境基准的基准值为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评价时的值。
-
评价以个别住宅等受到影响的噪音水平为基础,根据住宅等使用的建筑物容易受到噪音影响的方面的噪音水平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穿透到室内的噪音的基准,从容易受建筑物噪音影响的面的噪音水平减去该建筑物的隔音性能值来进行评价。
-
噪声的评估方法基于等效声级,并且原则上根据每个时间段的整个时间的等效声级进行评估。
-
评估的时间应当选择一年中噪音的平均状况的日期。
-
为了评价而进行测量时,原则上采用JIS Z 8731规定的噪音水平测量方法。在不能忽视该建筑物的反射影响的情况下,在能够避免的位置进行测量,在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采取修正实测值等适当的措施。另外,在无法确保必要的实测时间等情况下,可以用根据道路交通量等条件推算噪音水平的方法代替测定。
-
另外,发生显著噪音的工厂、工作场所、建设作业场所、机场、铁道用地内以及与此相当的场所,不在测量场所内。
-
该环境标准不适用于飞机噪音、铁路噪音以及建设作业噪音。
环境基准达成状况的地区评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
对于面向道路的区域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应当按照一定的区域选择认为能够代表该区域噪声的地点进行评价。
-
对于面向道路的区域,原则上应通过确定每个指定区域超过“1”中规定的环境标准的房屋数量和房屋百分比来进行评估。
(2)关于飞机噪音的环境标准
表13-4“飞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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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型 |
基准值 (WECPNL) |
|---|---|
|
I专门用于居住的地区 |
70 |
|
II I以外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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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飞机噪音,根据平成19年6月29日中央环境审议会的报告,修订了飞机噪音相关环境基准的一部分,于平成19年12月17日进行了告示。
表13-5“飞机噪音” (2007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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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型 |
基准值 (Lden) |
|---|---|
|
I专门用于居住的地区 |
57 |
|
II I以外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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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干线铁路噪声标准
表13-6“新干线铁道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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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型 |
基准值 |
|---|---|
|
I主要用于居住的地区 |
70 |
|
II供工商业使用的地区等I以外的地区,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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