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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技术报告声级计(声级计)15

13.噪音相关法律

我国有关噪音的主要法律及其内容如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政府法令和条例,监管机构分别管辖。实际上,污染关系是各县,市的“污染课”,“环境卫生课”,“市民生活课”等窗口。在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各县和国家劳动标准检查办公室正在开展实际工作。

  • 环境基本法 (环境基准) (环境省)
    • 关于环境噪音的基准
    • 飞机噪音标准
    • 新干线铁路噪声标准
    • 在来线铁路噪音相关标准

  • 噪音限制法 (环境省)
    • 关于特定设施、工厂噪音的基准
    • 特定建设作业噪音相关标准
    • 机动车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噪声相关标准
    • 关于深夜营业、扩音器等产生的噪音 (标准依据市町村条例)

  •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评价法> (环境省)

  • 消防法施行规则 (总务省消防厅)
    • 警报器的声音等的基准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厚生劳动省)
  • 大规模零售店选址法 (经济产业省)

另外,环境基本法于1999年4月进行了修订,噪音限制法的一部分于2000年4月进行了修订。此外,环境评估法于1999年6月生效。

另外,日本产业卫生学会发行的“容许浓度等的劝告”中,为了预防工作场所环境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障碍,以使用指南为目的,规定了“噪音容许标准”。

【参考】

  • 在政府机关的主页上可以看到法规的概要。

  • 环境部的网站URL如下。可以从环境省的主页跳转到各政府机关。

13-1 有关噪音的环境标准 (平成10年环境厅告示第64号)

在我国的“基本环境法”中,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生活环境的理想标准,最终的目标是保持多少空气,水,土和噪音我们设定了实施措施的目标。
根据环境基本法16条第1项的规定,关于与噪音有关的环境上的条件,作为在保护生活环境、有助于保护人的健康的基础上希望维持的标准,公布了“关于噪音的环境标准”,并于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可以认为是噪音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改善目标,即噪音防止目标。其他“飞机相关环境标准”,“新干线铁路相关环境标准”,“新建或大规模改进传统铁路时的噪音对策指南”与以前相同,没有变化。详细内容请参照本法。

(1)环境标准

表13-1“面向道路地区以外的地区”

地区类型

参考值

 

白天

夜间

AA

50分贝以下

40分贝以下

A和B

55分贝以下

45分贝以下

C

60分贝以下

50分贝以下

  • 环境标准按地区类型及时间区分,在下表的标准值栏中列出,适用各类型的地区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

  • 时间的划分为白天上午6时至下午10时,夜间下午10时至次日上午6时。

  • 适用AA的地区是指疗养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集中设置的地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区。

  • 适用A的地区是专门用于居住的地区。

  • B所指的区域是主要用于居住的区域。

  • C所适用的区域应当是商业、工业等用途的区域,以及大量的住宅。

表13-2“面向道路的地区”

区域划分

参考值

 

白天

夜间

A地区中面向有2车道以上车道的道路的地区

60分贝以下

55分贝以下

B地区中面向有2车道以上车道的道路的地区及
C地区中面向有车道的道路的地区

65分贝以下

60分贝以下

  • 车道,是指单列机动车安全、顺畅行驶所必需的具有一定宽度的带状车道部分。

关于接近承担干线交通的道路的空间,与上表无关,作为特例,按下表的基准值栏所示。

表13-3“邻近承担干线交通的道路的空间” (特例)

参考值

白天 夜间
70分贝以下 65分贝以下
  • 认为在个别的住宅等中经营着以易受噪音影响面的窗户为主关闭的生活时,可以根据向室内透过的噪音相关的基准(白天低于45分贝,夜间低于40分贝)。

上述环境基准的基准值为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评价时的值。

  1. 评价以个别住宅等受到影响的噪音水平为基础,根据住宅等使用的建筑物容易受到噪音影响的方面的噪音水平进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穿透到室内的噪音的基准,从容易受建筑物噪音影响的面的噪音水平减去该建筑物的隔音性能值来进行评价。

  2. 噪声的评估方法基于等效声级,并且原则上根据每个时间段的整个时间的等效声级进行评估。

  3. 评估的时间应当选择一年中噪音的平均状况的日期。

  4. 为了评价而进行测量时,原则上采用JIS Z 8731规定的噪音水平测量方法。在不能忽视该建筑物的反射影响的情况下,在能够避免的位置进行测量,在难以实现的情况下,采取修正实测值等适当的措施。另外,在无法确保必要的实测时间等情况下,可以用根据道路交通量等条件推算噪音水平的方法代替测定。

  5. 另外,发生显著噪音的工厂、工作场所、建设作业场所、机场、铁道用地内以及与此相当的场所,不在测量场所内。

  6. 该环境标准不适用于飞机噪音、铁路噪音以及建设作业噪音。

环境基准达成状况的地区评价,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1. 对于面向道路的区域以外的区域,原则上应当按照一定的区域选择认为能够代表该区域噪声的地点进行评价。

  2. 对于面向道路的区域,原则上应通过确定每个指定区域超过“1”中规定的环境标准的房屋数量和房屋百分比来进行评估。

(2)关于飞机噪音的环境标准

表13-4“飞机噪音”

地区类型

基准值 (WECPNL)
dB以下

I专门用于居住的地区

70

II I以外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75
  • 不适用于每天起降次数在10次以下的机场以及位于孤岛上的机场周边地区。
  • 噪声测量方法
    • 原则上连续测量7天,记录比暗噪声大10 dB以上的峰值噪声级及频率,根据下式计算出每1天的WECPNL,将其全部值进行功率平均。



    • 选择被认为代表飞机噪音的地点,在室外进行。
    • 考虑飞机的飞行状况以及风向等气象条件,选择被认为代表飞机噪音的时期。
    • 使用声级计的 A 计权和慢速设置。

另外,关于飞机噪音,根据平成19年6月29日中央环境审议会的报告,修订了飞机噪音相关环境基准的一部分,于平成19年12月17日进行了告示。

表13-5“飞机噪音” (2007年修改)

地区类型

基准值 (Lden)
dB以下

I专门用于居住的地区

57

II I以外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62
  • 它还适用于每天平均起飞和降落次数为10次或更少的机场。
  • 噪声测量方法
    • 对傍晚噪声和夜间噪声进行加权评估的一天的等效声级。对于评估,通过式 (1) 计算每一天的Lden,并且对于所有测量日的Lden,通过式 (2) 计算功率平均值。

 

其中,ijk是指各时间段中第i目、j目及第k目,LAE、di是指从上午7时到下午7时的时间段中第iLAELAE、ej 是指从下午7时到下午10时的时间段中第jLAELAE、nk 是指从上午0时到上午7时及从下午10时到下午12时的时间段中第kLAET0是指归一化时间 (1秒),T是指观测一天的时间 (86400秒) 。

 

 

N是指测定天数,Lden, i是指测定日中第i日的测定日的Lden

(参考)
在国际上,Lden在欧盟指令中被采用的同时,也被法国、丹麦等许多国家采用。另外,美国、奥地利等国也采用了以等效噪声级为基本的类似指标。
  • 选择被认为代表飞机噪音的地点,在室外进行。
  • 考虑飞机的飞行状况以及风向等气象条件,选择被认为代表飞机噪音的时期。
  • 使用声级计的 A 计权和慢速设置。

(3)新干线铁路噪声标准

表13-6“新干线铁道噪音”

地区类型

基准值
dB以下

I主要用于居住的地区

70

II供工商业使用的地区等I以外的地区,需要保护正常生活的地区

75
  • 适用于上午6时到下午12时之间。
  • 各类型适用的地区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
  • 噪声测量方法
    • 与上行和下行列车一起,对于原则上连续通过的20列列车,读取每列经过列车的峰值水平,并平均前一半的功率。噪声测量方法
    • 除了被认为代表新干线铁路噪声的点之外,还选择了新干线铁路噪声成为问题的点,并且原则上在室外在地面以上1.2米的高度进行测量。
    • 避开有特殊气象条件的时期和认为列车速度低于平时的时期。
    • 使用声级计的 A 计权和慢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