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噪音的主要法律及其内容如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政府法令和条例,监管机构分别管辖。实际上,污染关系是各县,市的“污染课”,“环境卫生课”,“市民生活课”等窗口。在企业职业健康和安全方面,各县和国家劳动标准检查办公室正在开展实际工作。
- 环境基本法 (环境基准) (环境省)
- 关于环境噪音的基准
- 飞机噪音标准
- 新干线铁路噪声标准
- 在来线铁路噪音相关标准
- 噪音限制法 (环境省)
- 关于特定设施、工厂噪音的基准
- 特定建设作业噪音相关标准
- 机动车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噪声相关标准
- 关于深夜营业、扩音器等产生的噪音 (标准依据市町村条例)
-
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评价法> (环境省)
- 消防法施行规则 (总务省消防厅)
- 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厚生劳动省)
- 大规模零售店选址法 (经济产业省)
另外,环境基本法于1999年4月进行了修订,噪音限制法的一部分于2000年4月进行了修订。此外,环境评估法于1999年6月生效。
另外,日本产业卫生学会发行的“容许浓度等的劝告”中,为了预防工作场所环境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健康障碍,以使用指南为目的,规定了“噪音容许标准”。